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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条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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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称臣纳贡、册封、法外治权,赔款以及开放市场外,最重要的当属领土的割让!

根据双方条约,暹罗王国割让湄南河河口,大约是两岸二十公里宽,并向内陆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区域,共计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给大楚帝国作为帝国商人生活居住经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让。

这意味着,暹罗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国手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帝国依托此地,能够完全掌控暹罗北部区域的对外贸易。

哪怕是暹罗自家的船只,没有大楚帝国的允许,也不能通过这一段二十公里长的湄南河段。

因为这地方已经属于大楚帝国的领土了,大楚帝国方面把这地方命名为曼谷。

同样割让的还有暹罗王国马来半岛的大半控制区。

本来帝国方面一开始只是是要马来半岛东西各一个港口的,但是后来发现还不如直接要一片地方,然后把两个东西海岸的港口连成一片,后续作为帝国船只在海外航行的时候的补给点,中转站,贸易港之类的。

既然要连成一片,那么就需要一定的战略纵深,所以干脆要的地方大了一些。

和暹罗王国方面谈判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些许的让步,最终让暹罗王国方面答应了把暹罗王国控制的最南边的一片马来半岛的领土,包括北大年、宋卡以一直到北边的春蓬地区,这一大片区域都转让给大楚帝国。

当然,大楚帝国为了获得这一片区域,也另外付出了代价,那就是这一片领土并不是采取割让的名义,而是购买的名义。大楚帝国出资五十万楚元向暹罗王国购买了这一片领土,这一笔资金,将会折价为各类枪炮兵器等物资运输到大城王国,用于武装暹罗军抵抗缅军的进攻。

获得这一片地区后,大楚帝国把这片地方统称为‘北马六甲’。

双方条约刚敲定,大楚帝国方面就派遣了舰队搭载了一个团的士兵前往马来半岛接管该地。

如此一来,马六甲海峡区域里在葡萄牙人、亚齐王国、柔佛王国外,也迎来了一家新的势力:大楚帝国!

先不说后面的马六甲海峡势力的变化。

且说前方和大城王国方面敲定了条约后,迅速通过通讯舰把条约文本送回帝国金陵城方面,恭请圣裁!

虽然是全权代表签订的条约,双方也按照条约进行相应的行动了,但是总归还是需要罗志学亲自签署,只有经过罗志学签署批准的条约,在帝国内部才具有法律基础,不然就是无凭无据。

全权代表,也就是钦差,这要是都能随便签署条约卖国了,帝国岂不是分分钟要完蛋……

同样的,暹罗王国那边也是,条约还需要暹罗国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当双方的君主都批准之后,这份《楚暹曼谷条约》,才会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生效,当然,在这之前,楚军已经开始撤军,并接管曼谷地区以及北甲地区,并开始修筑要塞、营地、港口,炮台设施。

而金陵方面也没有拖拉,收到了条约文本后,罗志学直接批准了。

并着吏务部在这两片海外领地筹建行政统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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